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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到某單位演講,主題是:「與非自願案主建立有效能的工作關係」

課程進行過程中,有一個學員舉手發問:「請問柏嘉老師,你長期都跟這些對家人有各種暴力,而且又非常不合作個案工作,你都怎麼維持工作的熱情?相信自己的工作是有意義的?」

在我的專業工作當中,這是很常被問到的問題,通常一個有療效的心理治療常必須建立在良好的助人關係上,而要與非自願案主建立關係極度困難,也因此助人者常會懷疑自己的協助到底有沒有意義。

非自願案主難以跟助人者建立關係,一部份來自他們都是被強迫來談的,這些人會出現在會談室中,通常是因為他們違反了某些法律、或是侵犯了他人的權益,例如對家人動手、偷拍別人如廁、性騷擾同學。在歷經事發被抓、漫長調查、最後判決對自己不利這一連串過程,讓他們滿懷憤怒、委屈、難過等情緒,而剛好在這個狀況下出現的助人者,剛好是這些情緒的最佳出口。如何在前三次會談當中,撐過這場情緒的暴風雨,並能讓案主的情緒緩和下來,是後續工作會不會有效的關鍵。

但我個人覺得非自願案主的助人關係之所以難以建立,更多的原因是因為助人者自己還沒有做好準備,而不是案主那邊抗拒太高。

我相信,你用什麼角度看你的案主,是很難隱藏的,若是你覺得他可怕、噁心、卑劣、可憎,案主在跟你目光交會的第一刻,就能敏感的覺察到。

我回想起我第一次參與帶領家庭暴力團體,當時的我只有23歲,還只是一個心理系碩士班二年級的學生,沒有任何心理專業的工作經驗,因為某些特別的原因,我被安排在一個由家庭暴力加害者所組成的治療團體,擔任協同團體帶領者。

當時負責訓練我的老師,同時也是資深團體帶領者,遞給我一份厚厚的資料夾,那裡面放的是團體成員的個人基本資料,還有他們所犯下各種暴力行為的證據資料。我印象很深刻的是,我翻開資料夾,所看見的第一個案主(也是我專業生涯的第一個案主),他把原子筆戳進了太太的眼睛,我看完資料之後全身起雞皮疙瘩,花了3分鐘做好心理準備,才能往下翻下一個個案的資料,沒想到第二個個案更誇張,他用廟會的法器(狼牙棒)、在爭執中重擊了太太的臉部,造成太太臉部嚴重受傷。我看完整份資料的第一個心情,是怎麼也無法想像,在怎樣的心理狀態下,一個人可以對親近的家人做出如此殘酷的行為。

當我懷著忐忑的心情走進團體室,進行第一次課程時,我發現自己很難專注跟眼前的成員說話,卻不在他的身上看到他的暴行,我親近不了他們,也無法提供他們協助,因為我們之間隔著法器、原子筆,還有這些物品為他們家人帶來的那些難以細數的傷痛。

但隨著我在家暴加害人工作中的經驗不斷增長,我逐漸體會到一個重要的心得,那就是:「看到人而不是問題」。

我們要努力讓自己看到這個人,而不是他被轉介過來的問題,我才真的能夠幫助他。

無論案主的行為再怎麼令人難以想像,我眼前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,而不是一個問題或症狀。他是選擇使用法器傷害太太的先生,但他不是傷人的法器;他是選擇使用原子筆傷害太太,好讓太太閉嘴的先生,但是他不是戳眼的原子筆。

助人者需要提醒自己,案主所發生的偏差行為只佔案主生活的一部份,案主可能只在5%的生活中出現偏差行為(例如使用暴力),但我卻不自覺把這5%當成這個人的全部,也用這5%來作為我與對方會談的重點。

當我能夠不要被症狀跟犯罪行為給遮住目光,能夠看到個案的不同樣貌,包含他的感受、想法、興趣、喜好、專長。我看到的個案越完整,我越能夠找到那條靠近他的路。

而治療的效果,通常也從這裡才真正開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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